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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说一说:上海离婚以后房产分割 [打印本页]

作者: 知识力量    时间: 2021-4-14 09:16
标题: 说一说:上海离婚以后房产分割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吴:当前实践中,一方有家庭暴力,另一方包二爷,都不能主张赔偿,婚姻法46条明确规定,必须是无过错方。笔者以为:首先,根据诉讼法精神,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所涉及的三个面是不可分的,是典型的诉的合并,它是为法律所规定,对此法官没有自由权。除当事人合意方可分离。这就说明无论原告请求与否,人民法院都应主动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三个面方进行审理,被告的请求不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不提出也应全面进行审理。与婚姻关系相关连在三个方面的事实,构成离婚案件事实的整体,法律要求原告在诉讼中必须就三个面事实进行全面陈述,并提出其对三个方面的意见,对此原告别无选择。否则就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广州刑事律师的相关问题,建议点击进入网站了解,为您专业解答!!

上海起诉离婚无财产分割,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吴:主要针对现实中,假离婚不分割后来真离了,或者离婚时为了少交诉讼费,未要求分割,后来又要分割,或者离婚后作为商业合作伙伴共同经营,后来再要求分割的情形。
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吴: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除外,即“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后来还是去掉了,主要考虑,加上除外与《物权法》106条冲突,也易为那些因房价上涨而恶意毁约的人提供违约的途径。
上海起诉离婚无财产分割,贾:不受解释一31条2年时效的限制,因为之前是一种共有的持续状态,随时可以主张分割。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zui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吴:目前一审、二审案件都适用,司法解释是解释法律的,应当与法律同步,现行婚姻法2001年就颁布实施了,不过再审案件不适用。

其特点是对法定离婚理由进行简明抽象的概括性规定,而不涉及具体的离婚理由。概括主义简明准确地把握了法定离婚理由的本质,克服了具体列举主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端,其抽象性使其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但是,概括主义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在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全国人大在2001年4月对《婚姻法》进行修正时,结合以往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原第二十五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二款,作为第三、四款。根据目前法律,不应当支持,因为婚姻法第38条只把探望权限定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虽然不支持不近人情,虽然看孙子天经地义,但是有违法律规定,寄望于立法修改。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乙女与甲男达成的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生育权的规定。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中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律师提醒您:】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不以离婚成功为条件,如果登记离婚或协议离婚不成,诉讼离婚时,仍按协议办理,则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按协议处理。
上海起诉离婚无财产分割,吴:司法解释二11条,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照上海高院的做法,只分割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不涉及统筹部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诉讼标的物,或者是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产,包括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这里的第三人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不应对案外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吴:1、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利益,现实中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之争时,产权登记就说明了问题,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赠与谁。2、该条的出资仅限于全额出资,对婚后父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仅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3、登记在双方名下,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4、其他近亲属赠与的,参照执行。

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魏男、冯女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魏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冯女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魏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冯女被监禁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没有管辖权;关于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上海起诉离婚无财产分割,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吴:先要走一个特别程序。

本案中刘宋二人同居一晚,仅是出于双方生理上的需要。并不表示双方感情已经复合或者存在和好的可能,同时也不能改变双方分居的事实。故宋某提出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刘某的离婚理由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法院据此作出的准予离婚的判决是正确的。上海离婚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对立案问题的选择极为慎重,尽可能利用当事人有多处住所的优势帮当事人选择有利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离婚律师,对此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关于忠诚协议 争议太大,不宜统一规定,各级法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 有的意见提出按抚养时间定性,后来反对很大,zui后还是各级法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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