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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事实婚姻女方名义贷款分手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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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9 12: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处理起来是比较困难的,例如夫妻的债务就是其中一种,要对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的进行认定,那么事实婚姻女方名义贷款分手后怎样处理?下面由静安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男女双方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后,如果以女方的名义贷款的,贷款是用于同居生产的,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只是女方个人使用的,则按个人债务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男女双方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后,如果以女方的名义贷款的,贷款是用于同居生产的,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只是女方个人使用的,则按个人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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