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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事实婚姻判不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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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6: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来宾
  离婚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而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诉讼离婚,那么事实婚姻判不离行不行的下面由上海辩护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果需要离婚,需要法院作出判决。,简单的判决是不可以不离的。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6.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离婚纠纷管辖权确定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属于非婚同居关系,所以结束事实婚姻关系的,不是离婚而是解除非婚同居关系,事实婚姻起诉的根据情况而定一般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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