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信号灯灯色的问题,部分地方会可能会作为一个技术问题来处理,但实际这是一个由法律明确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 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己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规定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 人通行。由此可见,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信号灯灯色都是法律没有规定的。 二、常见的法律规定以外的灯色分析 在目前各地交通管理实际工作中,以下几种法律规定以外的灯色较为常见: 1、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红灯闪烁。与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的意义不同,各地一般用此灯色的意思是提示本周期的红灯时间即将结束,下一周期的绿灯时间即将开始,但正因法律对此灯色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一旦有驾驶人在此期间理解为红灯已经结束了而驶出了停车线,那么后果将会是什么呢?事故!受伤的除了驾驶人还有谁呢?交通管理者! 2、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红色和黄色同亮。这种灯色状态同样是没有法律规定,各地一般用此灯色的意思与前面一种情况相同,即提示本周期的红灯时间即将结束,下一周期的绿灯时间即将开始,存在的问题也是相同的。 3、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绿灯闪烁。这是日前各地普遍采用的一种灯色,但实际上在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对绿灯闪烁灯色意义的规定。 4、人行横道信号灯行人灯绿灯闪烁。这是目前各地普遍采用的一种灯色, 但实际上在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对人行横道信号灯行人灯绿灯闪烁灯色意义的规定。针对按绿闪没有法律地位这个问题,各地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是将绿闪时间归并到绿灯常亮时间去,但这样行人一直走入人行横道,势必存在有些人在刚走到一半甚至刚迈进人行横道的时候,人行横道红灯亮了,相交方向的绿灯点亮,存在很大的安全随患;另一种是将绿闪时间川井到红灯时间去, 则安全问题可以避免,但就可以看到一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在红灯时间内过街的情况,很不严肃。实际这两种情况虽然表面都合法,但都可以说不合理。而如果采用绿闪的灯色,虽然合理,似不合法。 深圳赛诺杰科技专注于LED交通信号灯、ETC车道指示灯、语音提示桩、弯道哨兵、一体式信号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交通信号灯厂家,特色产品有ETC车道指示灯、弯道会车预警系统、行人过街警示桩、高速雾灯、费额显示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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