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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现实生活中夫妻如果离婚的话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的这些复杂问题。所以理所当然的会发生有些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其中一方已经同意将房产转移给对方,但在离婚一段时间后又会后悔的情况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反悔吗?上海离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
(2)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有变更或撤销的意见,双方不能重新达成合意时,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起,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会遭到法院的驳回。
另外,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不属于反悔。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看到一方在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的行为在原则上是不受到法律支持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无论是关于财产的分割,还是债务的赔偿,都已经做了相关的约定,而这样的约定只要是合法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便反悔,而如果是情况比较特殊的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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