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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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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夫妻的感情因为第三者介入而分开的有很多,如果夫妻感觉到缘分尽了需要离婚的时候,比较大的争议往往是在房产上。有些人觉得这套房产虽然是在夫妻期间购买,但自己出资会比对方多,应该要多分配。听听上海市婚姻律师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离婚房产分割比例投资是什么
夫妻双方各自对购房的出资比例经常会对离婚房产的归属及分割比例造成影响。由于夫妻婚后购房,无论是哪一方的出资,一般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因此,出资多少对于此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影响较小。
二、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按市值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据此在进行投资性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
(一)争议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股份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一类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在一方名下,很少直接记载在夫妻双方名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先分清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依法分割。
(二)这类财产的分割比较复杂,司法实践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只有在双方分歧较大、协商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三)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者股份人民法院不宜进行分割,因为当事人手中的一些股份依据法律规定尚不能转让。比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因此,如果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份,属于法律规定上述情形及其他依法不能自由转让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办理。
夫妻名下拥有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到底怎么样分配,需要根据夫妻双方出资比例、出资金额来源等等多方面来进一步的确定,它并不是一定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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