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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还没办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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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23: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
  在还没有办理离婚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应当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个时候所得到的财产仍然是属于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还没有离婚,可不可以直接分割财产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尽管夫妻双方还没办理离婚,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无论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夫妻双方还没有离婚的话,原则上来说是无法分割财产的。除非是有一方存在的故意隐瞒或者是转移财产的行为,但是这种情况自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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