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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在医思倍研究院看来,申请文件的撰写对于申请质量十分重要,以下从所申请保护技术尽快获得专利授权以及确定权利要求合理保护范围的角度,针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给出了一些建议。
一、发明名称和摘要。通过对比专利申请的名称和摘要所反映的信息内容,可以分析专利申请所涵盖的技术水平的高低。专利信息的公开必然会导致专利技术向竞争对手的泄露,这势必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比如竞争对手可在其基础上搞出更先进的发明创造、竞争对手据此知道自己的产品开发动态及技术水平等;由于通常无法在所有的国家获得专利保护,一旦在某一国申请了专利并已公开,则该发明创造在未申请或已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国家不受保护,使竞争对手获得并可能由此诱发新的竞争对手。为了尽量延长泄露的时间,在撰写发明名称和摘要时,可以减少其中所包含的信息量。
二、权利要求书。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针对权利要求的数量的撰写,主要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一般数量越多越能从不同角度如产品和方法上对技术进行充分保护;二是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一般数量越多越能对抗他人申请同样或类似的专利,从而与独立权利要求共同构成完整的权利保护体系;三是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的数量,在专利技术创造性确定的情况下,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区别特征数量越多,一般会导致专利保护范围越小。
在符合“清楚”要求的前提下,专利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比较上位或者比较概括,专利的保护范围就较宽,如果写得过于具体或加进了非必要技术特征,则专利权利范围变小。但也不能认为撰写得越上位越好,其原因是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过于上位会导致权利要求的不支持,无法有效对抗他人的无效宣告请求,降低专利的稳定性,以至于专利质量同样会受到影响。因此,只有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概括得恰到好处才算合理。
三、说明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一样,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及确定其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说明书及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在解释权利要求方面经常应用的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
在司法实践中,说明书及附图在解释权利要求方面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在相关行业领域没有明确含义时,根据说明书整体的界定进行解释;二是权利要求的字面表述存在歧义时,应用说明书的实施例进行解释;三是权利要求用语存在日常含义和特别含义的冲突时,结合具体技术方案中的发明目的进行解释。各国专利法均要求说明书要充分公开。因此说明书部分的撰写应当全面、具体、详细,并且应当通过附图反映出技术方案的整体。这样,也为后续审查过程中修改申请文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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