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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与**罪的区别为:**罪是秘密偷取财物,**罪是利用被害人的信用卡来偷取财物,**罪运用的是秘密的手段,然而信用卡诈骗存在恶意透支。两者的相关主体也有差别,并且是否退还财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关于信用卡诈骗与**罪的区别问题,下面由重庆最好的刑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与**罪的区别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与**罪区别如下: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1)**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2)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
3、犯罪对象不同。
**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同时信用卡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是犯罪工具,为本罪所独有。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5、主体要件不同。
(1)**罪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均构成本罪。
(2)信用卡诈骗罪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6、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罪】**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对抗信用卡诈骗
(1)查看消费记录
定期查看信用卡消费记录。如果有不知道的消费,可能是被绑定了某种定期业务,也可能是遇到了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认可这笔消费,应及时和办卡银行取得联系,同工作人员说明详细情况,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2)采用密码保护
如果本人经常通过电话进行银行账户操作,那么这种做法很容易让本人银行账户受到不法分子的攻击。要保证手机和电脑设置密码保护或指纹识别保护,这样账户信息才不会轻易被骗子获取。
(3)设置不同的密码
不要将电子邮箱、微博账户或其他账户密码跟银行账户密码一样,避免在社交媒体网站上发布大量信息能成为密码线索的信息,保证财务账户不要跟社交媒体账户使用相同的密码。
(4)安装安全防护软件
如果电脑上没有安全防护软件,访问一个恶意网站会让不法分子轻易窃取你的银行账户和信用卡密码,即使使用手机访问金融网站,手机也要安装安全防护软件。
(5)小心钓鱼网站
不要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也不要通过邮件或社交网站收到的链接来进行登录。如果认为该链接是合法的,可到相关网站进行登录。如果链接试图转入恶意网站,安全软件会在进入该网站前提示本人,不要不顾该警告而被骗。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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