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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无收入抚养费的要求如下:一般情况下,可由支付人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但若支付人即无收入,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支配的,可予以部分或全部免除支付义务。关于离婚一方无收入抚养费如何要求的问题,下面上海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一方无收入抚养费如何要求
1、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即使没有工作收入,依然应该支付抚养费,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6、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7、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
2、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4、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当事人可向一审法 院反映,由一审法 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 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5、法 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 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 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综上所述,离婚以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所以不论是什么理由都不能拒绝支付应该承担的子女抚养费,而如果一方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那么也会按照没有固定收入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当然夫妻协商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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