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无法调和的时候,有些父母与子女会断绝关系,并且签订协议书,约定断绝关系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协议书要生效后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双方同意断绝关系是不是合法的?下面由上海咨询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是不能断绝双方关系的,如果是基于收养形成的,是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如何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一方可向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如下: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而收养人和送养人不能达成协议的。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和另一方达不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人民法 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查明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和有关事实,根据《收养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作好调解工作,切实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是不能断绝双方关系的,如果是基于收养形成的,是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