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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多久可以行使一般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或法 院的生效裁判确认,法律并无强制要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多久可以行使的问题,下面上海徐汇婚姻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多久可以行使
1、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多久可以行使一般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或法 院的生效裁判确认,法律并无强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具体的探望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 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 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哪些情形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 奸、姘居、卖 淫、嫖 娼、吸 毒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 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具体的探望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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