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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因抚养权归属问题经常产生纠纷的,产生抚养权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由法 院依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那么民法典中子女抚养能不能判探视权?上海刑事律师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子女抚养能否判探视权
子女抚养权产生纠纷向人民法 院起诉的,如果就的探望权产生争议的,可以一并起诉或者另行起诉,由法 院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 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 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 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 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 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手段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 院,由法 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 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
法 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 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 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 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就子女探望权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如果产生探望权纠纷的,可以一并起诉或者另行起诉,法 院应当受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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