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般会非常关心子女探望的问题。而因探望子女产生的民事纠纷是比较多的,包括探望时间、探望方式等,那么民法典中孩子在异地怎样行使探视权?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孩子在异地如何行使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子女在异地的,怎样行使探望权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好后按约定行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 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 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限制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如果探望权是协商确定的,按约定行使。如果是判决确定的,按判决书规定行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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