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2-4-1 14: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鱼峰区
居住权可以让别人免费得到住他人住宅的机会,但是想要取得居住权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很多人想要知道自己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呢?补偿是法律规定的有吗?上海徐汇律师想告诉大家这个问题,告诉大家更多的关于居住权的法律知识。
一、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
居住权没有补偿,居住权的设立是免费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会消失吗以及可以转让居住权吗
1.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居住权不可以转让。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该怎么补偿,法律中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其实是免费的,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经过登记才能有效的,所以取得居住权的一方要及时去登记,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是另一方设立居住权也不能是被强迫的,还有疑问的可以来咨询一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