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纠纷;(2)因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登记等,购房者不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等。关于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什么的问题,下面深圳房产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什么 1、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 (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纠纷; (2)因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开发商不按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逾期办理过户登记等,购房者不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准备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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