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什么主要条款的问题,下面广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什么主要条款 1、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二、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有哪些 1、公共维修基金过户: 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房屋成交价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款项。 2、一房二卖的特别处理: 一处房产签多家买卖合同是卖方最恶劣的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买方钱房两空。 3、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预告登记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新制度,它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为防止合同生效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前,不动产权利人另行处分该不动产,双方按合同约定将不动产转移事项向登记机构进行预先登记,确保受让方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正式产权登记。 4、各种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解决办法: 买卖二手房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很多,仅合同而言,就有定金合同、居间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各份合同的内容有时会出现互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情况,这就需要明确定金合同、居间合同如与买卖合同发生冲突,以买卖合同为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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