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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离婚如何规避对方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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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6 20: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离婚时想要规避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关于离婚如何规避对方转移财产的问题,下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如何规避对方转移财产
  1、想要规避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情形
  1、隐匿不动产
  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较易发生在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之下。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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