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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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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重庆
重庆律师:身处法治社会,无论公司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欠债就必须还钱,但有的公司或个人却借故各种理由拖着不还而个人的力量却没办法对其进行追债,这个时候往往只能采取法律的手段,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一)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
个人要有身份证,公司要有营业执照或法人、股东身份信息。
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二)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2、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转账记录或者债权文书(借条、欠条、收发货凭证)上有明确的金额注明。
3、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必须是合法的借贷款或者金融关系。
(三)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法律规定申请人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并非必须提供,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照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也有义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渠道帮助申请人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我们知道现在有很多执行案件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申请人不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也找不到,那么这个案件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暂时结案处理,这些案件被部分法院称作“执行不能”,申请人往往需要自担相应的风险。
(四)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大家在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诉讼时效,一般算法是从借条上有明确规定的还款之日第二天开始算起,三年内如果未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意愿的话,就会超过诉讼时效,对将来打官司时极其不利的。所以大家伙一定要在还款到期三年内主张。可以是催款电话录音,两人合法情况下正常催款录音,或者签订延时还款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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