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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重庆律师:醉驾入刑,哪些情节下可以从宽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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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15: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市
重庆律师:《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但是,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那么具体哪些情节属于比较轻微:

(1)救治病人

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2)挪动车位

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3)隔时醉驾

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4)睡觉休息

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和朋友聚会,开车回家途中觉得喝多了开车危险,休息一下再走吧,于是停在路边,正睡得香,JC敲窗户了。

(5)尚未驶出

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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