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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成都巨龙安消防浅谈体灭火系统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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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15: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重庆
成都消防报建_(一)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二)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干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钦、错、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http://www.xfgca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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