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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了新的公司注册管理规定,下面我为大家列出几条,并在文章后面附上链接地址,大家可以自行上网查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条。
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北京公司注册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第六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认缴制注册公司是什么意思很多朋友不明白,在这里,公司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就会明白了。
比如,以前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就要到律师事务所去开一个验资户(可以理解为临时银行卡),然后把50万存到这个户上,银行就给你开验资报告,然后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这就是以前的注册资金实缴制,现在呢,注册个5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把这50万存到银行,只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注册资金认缴50万元,及多少年之后补齐就可以了,然后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这50万早北京执照代办晚都要交的,只是不用马上交,在公司章程规定2,5,10,20年缴清(等于是分期付款的意思),这就是注册资金认缴制,一块钱能办公司么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
认缴是随便写注册资本数额么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将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超出自身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责任,而且也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因此,请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以避免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符的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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