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87|回复: 0

[软文] 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罚金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9-21 16: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
  在当前社会中,商业秘密是十分重要的信息,一般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或是损失,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常有之事。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罚金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上海刑事律师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罚金吗
  保密协议不可以约定罚金,最多是在保密协议的补偿金中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即剩余期限内的竞业限制义务不因劳动者给付违约金而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一般来说只要程序与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
  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不可以约定罚金,最多是在保密协议的补偿金中扣除,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好办法就是点击帖子下方的评分按钮给对方加【金币】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侵权投诉|广告报价|手机版|小黑屋|西部数码代理|飘仙建站论坛 ( 豫ICP备2022021143号-1 )

GMT+8, 2024-11-29 01:57 , Processed in 0.041011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