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处理非常多的问题。如共同财产分、子女抚养权等。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就离婚问题是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婚前房产怎样过户手续?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婚前房产如何过户手续 夫妻离婚时,如果要过户婚前房屋的,可以持身份证明、房产证、离婚协议书等的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二、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有效吗 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最后,夫妻一方找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双方又进行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婚前房屋过户到对方名下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然后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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