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311|回复: 0

[广告]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15 2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平阳县
  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呈现多发态势。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广泛关注和存在争议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定罪量刑标准问题,司法解释明确,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的,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在未作出裁判文书的情况下,行为人具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前科,或者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具有致使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等情形的,也应当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由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有利于侦办机关及时调取和固定证据,同时避免部分民事诉讼当事人故意利用刑事手段恶意干扰民商事案件的正常审理;在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异地管辖,确保此类案件公正审理。

  君途北京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专业律师事务所,秉承创新中国法律服务的理念,**大批青年才俊,共同致力于打造国内全新法律服务体系、深入专业高端法律服务领域,引领中国法律服务改革全新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解释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后期大家还有相关房地产纠纷律师的问题,大家可以持续关注君途官网。房地产纠纷律师http://www.juntulvsuo.com/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好办法就是点击帖子下方的评分按钮给对方加【金币】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侵权投诉|广告报价|手机版|小黑屋|西部数码代理|飘仙建站论坛 ( 豫ICP备2022021143号-1 )

GMT+8, 2024-11-26 21:32 , Processed in 0.044531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