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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最新:【一户与百户,直接关乎选择权利救济所面临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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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08: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https://www.zaiminglawyer.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2022年北京冬奥会已经进入了倒计时阶段,加入了“更团结”的奥林匹克格言也将在又一次点燃的圣火下得到印证和升华。事实上,“更团结”理应成为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追求,征地拆迁领域也同样如此。那么,作为被拆迁人而言,怎样践行“更团结”才能为我们最终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创造积极因素和条件呢?团结起来究竟是否真能“力量大”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给大家点拨一下这方面的认识。

  在很多房屋遭违法强制拆除的案件中,我们都会看到拆迁方面对媒体舆论作出这样的表述:涉案项目一共xxx户,已经签约搬迁了xxx-1户,就剩下当事人这一户始终未配合签约搬迁了……

  这话有什么用呢?能证明其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合法吗?不能。能证明其已经给足了法定的补偿安置吗?也不能。那拆迁方为何如此热衷这种表述呢?

  显然,在国人的概念里,“人多”和“人少”是与一个主张、诉求是否合情合理,应否给予支持理解的关键。“应该少数服从多数”是很多人根深蒂固的认知,大家似乎忘记了“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样的教训。

  就是这一户或者几户“钉子户”,或者叫“滞留户”,致使已经签约搬迁的几百户甚至上千户居民不能按时回迁安置。这话从事实层面上不容否认,但却并不能因此得出已签约户损失是由“滞留户”造成的这一因果关系。

  同样道理的,还有奖励金的问题。奖励金是一种政策行为,而非法定补偿,这就给了拆迁方以较大的灵活设置空间

  而正是因为分单元、分楼栋、分片区搞捆绑的“灵活设置”,才致使某户不愿过早签约的被拆迁人成为了其他已签约户的众矢之的。

  你一户不签约,我们整栋楼跟着少拿奖励金,这舆论压力你说大不大?不过稍加分析我们就不难理解,问题根本不在人家签不签字上,而在于这样“玩儿”政策就欠缺合理性,引发矛盾纠纷是不当游戏规则导致的必然结果。

  在个案中,太多的被拆迁人正是难以应付强大的舆论压力,最终在不合理的补偿安置面前选择了放弃、妥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了,并不能代表老百姓对补偿安置真的满意。

  老百姓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征收补偿究竟是否公平、合理,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准就是签约率。换言之,如果被拆迁人确实对补偿安置不满意,就一定不要迫于压力、面子或者自认为“势单力孤”而轻易妥协签约,否则你的“不满意”就会变为“没道理”,本来是黑的就可能会变成白的。

  比如2021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就规定,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接下来的第31条进一步提及了“个别人”这一因素: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只有征收方通过前期的政策宣传、入户协商等工作将对补偿安置不满且未签约的户压减到“个别”这一标准上(可粗浅地理解为被拆迁户的10%以内,各地规定的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其征地报批行为才可能通过,也才能进一步组织实施具体的征拆行为。

  倘若因不同意补偿安置方案而拒绝签约的户数始终居高不下,补偿安置方案就势必会迎来修改完善,任何人都无权无视民意强行推动拆除房屋。

  这样的道理同样适用于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在适用“预签约”模式开展的情形下,签约率到不了90%以上,征收决定就难以合法作出,被征收人就能取得继续就补偿方案与征收方协商谈判的可能。

  分析到这里,话就不需要往下深说了。恰恰由于一些被拆迁人在项目初期听信了拆迁方的单方面宣传,片面采信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捣乱者占便宜”等说辞,才没有对涉案补偿方案进行详细审查的意识,并最终成为了不公平、不合理补偿待宰的羔羊。

  每多一户被拆迁人签约、腾房、领奖励金,剩余选择依法**的被拆迁人的处境就会在客观上变得更加艰难,提升补偿安置利益就会更不具有可行性。

  给拆迁方“凑比例”的事要不要去做,被拆迁人一定要问问自己的内心:补偿安置确实公平、合理,那没的说,该配合一定要配合;补偿安置不够公平、合理,疑问很大,那么选择暂不签约依法救济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任何人也无权施压、剥夺或者说三道四。

  跟着走、随大流是国人的一大特性,这就要求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较强的被拆迁人要在拆迁启动之初及时行动,尽早让专业律师了解情况,介入到案件之中。

  至少有3件事是决心**的被拆迁人所能做的:

  1.自己先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弄清所面对的情况,不要在别人的七嘴八舌中迷失了自我。“明白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咨询、信息公开申请、学习了解法律法规等具体动作自我教育出来的。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先甭管别人,这样的认知是非常正确的。

  而在现实中,很多人是自己没主意,也不懂法,上来就去听街坊邻居亲戚的,这无疑不够理性。别人家最后怎么补偿,和你家没有关系,不能把自己未来的居住生活条件改善都寄希望于别人身上。

  2.综合素质较强的被拆迁人要敢于多承担一些责任,团结带领其他被拆迁人做到知情、参与、监督和及时救济权利。

  一个项目往往会产生若干个被拆迁人自发组建的信息共享互助微信群,这是好事,有利于被拆迁人对拆迁项目的知情、参与和监督。对于征收方而言,应当理性看待这种现象,让大家说话天是塌不下来的。

  而在这一过程中,总是需要有“能人”站出来多为大家提供一些服务的。这种服务完全是正向的、积极的,被拆迁人无需过分担忧、焦虑,而是要敢于并且善于为大家多做贡献。

  3.积极申请ZF信息公开、针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和入户调查登记,通过切实有效的行为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补偿安置的公平性、合理性问题。在项目启动初期,复议、诉讼的“点”尚未到来,但绝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可以闲着。

  要善于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契机、抓手,多掌握一些讯息,多与拆迁方进行正面、直接的协商谈判。披露出来的信息点越多,补偿安置的合理与否就越清晰明了,团结更多人的可能性也就会越大。

  光是组建微信群,整天在里面吐槽或者发些有的没的的牢骚是没用的,上述这些事情如果能做到人人积极参与,那么最终沦为“一户”的担忧也就会消减于无形。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更团结”是征拆领域持续发展、深入的必然要求。被拆迁人相互之间、家人之间、和律师之间都要“更团结”,依法救济自身补偿权益的目标才更可能变为现实。单单剩下1户,几间瓦房,遭强制拆除的风险自然就大,这是大家都能明白的道理。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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