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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都有监护责任,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对于夫妻关系来说,彼此都是最亲近的人,夫妻双方也是有相互扶养义务的,那么民法典夫妻关系是否为监护关系?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解答。
一、民法典夫妻关系是否监护关系
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是监护人。只有夫妻一方患特殊疾病(如精神分裂),失去了民事行为责任能力时,另一方就是监护人。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判断对错,首先应由医院的相关证明。夫妻双方如果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监护人的问题。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哪些情况允许解除监护关系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和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建立的,但当呈现以下状况时,法令答应免除监护联系: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令现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逝世的法令现实,主动免除他们之间的监护联系,无须进行某种免除监护联系的法令方式。可是对于免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联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吊销其监护;
2.监护人损失监护才能的、监护人不仔细实行监护责任的,或许损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或单位提起改变监护人的诉讼程序,吊销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夫妻是否存在监护关系的解释,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只有对方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的情况才会存在监护关系,否则两个成年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也就不存在监护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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