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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未成年人的父母可能因意外事故而死亡,而父母死亡就需要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那么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什么人可以成为监护人?上海离婚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哪些人可以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一般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作为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定监护人可以指定吗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一般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作为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同意后,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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