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缺口的问题。中小企业由于信用记录不完善、没有抵押品、缺乏专业知识和资源来管理其贷款与应收账款业务,在贷款中存在风险较高、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因此更适合出口保理融资方式。
保理业务是卖方向保理商卖出应收账款的业务。一般来说,卖方希望在货物装运后马上获得买方的付款,而买方则希望在交付和查验货物之后再付款,付款期通常是在收货后30—90天。
为了弥补这个缺口,卖方可以将应收账款卖给保理商,出口保理融资服务商在扣除融资利息和保理费用后支付给卖方货款,然后再从买方那里收回资金,为此,保理商需承担买方违约的信用风险。
保理与资产抵押贷款相比有三个显著的不同点:
一、保理只涉及应收账款的融资,而资产抵押贷款还涉及到存货和设备的融资;
二、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卖给了保理商,其所有权从借款人转移到贷款人。也就是说,若借款人破产,其抵押的应收账款资产不属于待清算资产;
三、保理业务是一揽子综合服务,包括融资(购买应收账款)、信用功能(保理商利用其信息优势对买方做出信用评估,以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收取拖欠的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相较于其它融资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
保理业务类似于一种资产抵押贷款
在成熟的金融市场的传统贷款关系中,贷款人一般将抵押品视为第二还款来源,借款人及其经营效率被视为第一还款来源。传统贷款关注的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而不是借款人资产的价值。即使传统贷款也有以借款人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的,但贷款一般与抵押资产的价值没有明确关联。而资产抵押类贷款的发放关键在于抵押资产的价值(如应收账款、存货等),与借款人本身的信用和经营效率无直接关系。
保理也不同于一般的资产抵押贷款
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购买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和风险也相应地转移到保理商那里,并不构成借款人的负债。在商业法律、破产保护比较薄弱的金融体系中,保理业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因为保理商购买的应收账款不构成破产中小企业的待清算资产,而成为保理商的资产,从而保障了保理商的利益。
在保理关系中,融资是基于应收账款的质量,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因此,保理业务对于信用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特别有吸引力。在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商业环境中,保理可以减轻借款人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信息完备,保理商可以开发自己专属的应收账款偿付情况数据库,以更准确地评估信用风险和解决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