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下面跟上海婚姻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隐瞒精神疾病结婚的不属于无效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规定,无效婚姻是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重婚以及有近亲属关系的,如果婚前隐瞒了有精神疾病,这种情况属于可撤销婚姻,当在知道对方有精神病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一、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隐瞒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登记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撤销婚姻跟无效婚姻还是有区别的,在无效婚姻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从始至终都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是可撤销婚姻,在对方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之前,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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