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安置房分割问题有很多种情形,这些情形也都有对应的解决方案。所以拆迁安置房离婚如何分割要分几种情形分析,下面长宁律师为您介绍拆迁安置房离婚时的不同情形的分割问题。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ZF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包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有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ZF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划费减免等相关政策,价格比商品房优惠。
拆迁安置房离婚如何分割,离婚拆迁安置房分割问题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
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
这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22条的规定。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的:
(1)需要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出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当时当地ZF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2)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续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对这部分问题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