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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征地拆迁有时限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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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14: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在现实社会中对于房屋拆迁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了,很多时候国家对于土地进行征收是为了更好的城市建设。但是征地拆迁的话是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那么征地拆迁是否有时限要求呢?下面就由上海遗产律师为大家解答。
  一、征地拆迁有时限要求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征收拆迁有异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是自征收行政决定作出后6个月,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提起行政诉讼时应注意什么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ZF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如果对房屋征收拆迁有异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但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必须要注意相关的事项,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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