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170|回复: 0

[杂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22 15: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我国法律上对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具体立案判刑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来进行认定,如果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就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来进行处理的。那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有些犯罪构成,下面由北京离婚律师咨询为大家解答。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情况下,主要是根据给客户或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来量刑的,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的,就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标准也比较多,最低是2万元以上,最多是50万元。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好办法就是点击帖子下方的评分按钮给对方加【金币】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侵权投诉|广告报价|手机版|小黑屋|西部数码代理|飘仙建站论坛 ( 豫ICP备2022021143号-1 )

GMT+8, 2024-11-26 02:27 , Processed in 0.636259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