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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叙述:一般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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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3 15: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原标题:一般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名单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1978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首先是农村土地征收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补偿。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征地的程序包括: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ZF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ZF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ZF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ZF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ZF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ZF地政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1)调查机关:市县ZF地政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ZF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ZF,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ZF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ZF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ZF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报批:由市、县ZF地政部门报市、县ZF批准。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ZF(并报省ZF地政部门备案)。

  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ZF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8、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再次是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程序:

  在城市飞速建设当中,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对规划以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现象。

  房屋征收决定是ZF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该行政决定具有强制性,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本文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简要介绍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一般正规程序。

  一、拟启动征收的市、县级人民ZF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召开听证会对征收项目的公益性质、征收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征收项目还应当经过发展改革部门审 查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部门要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登记的结果应当在拟征收范 围内进行公布。在此过程中,市、县级人民ZF还应当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亦即所谓无证房屋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如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 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三、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ZF对方案组织论证, 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ZF部门应当采纳,并据此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情况和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都应当由市、县级人民ZF予以公布。

  四、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集体研究审定。

  五、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市、县级人民ZF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而公告中应当含有告知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者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之内容。

  七、宣传解释工作。《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ZF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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