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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二审认为一审量刑过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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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0 13: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人们觉得对法院的判决有什么不满的情况是可以申请上诉的,很多时候在二审的时候认为一审量刑过轻,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下面就由广州离婚纠纷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二审认为一审量刑过轻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量刑过轻的,二审法院可以进行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条件
  与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基本上相同,但应当比照第二审抗诉程序案件的标准从严掌握。
  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也可以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由作出抗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经重新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时,如果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如果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量刑过轻的话二审法院可以进行改判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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