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产权转移是非常普遍的,房屋产权转移的情形包括房屋买卖、房屋继承、房屋赠与等,房屋产权转移要办理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房产过户双方带什么证件?上海房地产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房产过户双方带哪些证件 民法典对房产过户双方带哪些证件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房屋过户双方带什么证件,要依据过户的原因而定。如果是买卖的,要带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ZF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民法典对房产过户双方带哪些证件没有规定。而房屋过户双方要带什么证件,依据过户的原因而定,例如买卖过户的,要带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完税证明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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