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债公司」分享滑县老赖5人被曝光: 被执行人张瑞兵,男,1980年11月4日生,汉族,住滑县万古镇玉驾庄村458号。
原告郑秋喜诉被告张瑞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豫0526民初95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瑞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秋喜借款55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因张瑞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郑秋喜即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瑞兵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
被执行人任军民,男,1971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滑县桑村乡西桑村3号。
原告刘俊朝诉被告任军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豫0526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任军民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刘俊朝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即2018年4月19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判决书生效后,因任军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刘俊朝即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任军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
被执行人高国朋,男,1983年7月26日生,汉族,住滑县桑村乡高齐邱村85号。
原告李勤善诉被告高国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豫0526民初2049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高国朋于2017年2月3日向原告李勤善出具欠条一份,欠原告李勤善劳务款15000元,双方对该事实均无异议;二、被告高国朋同意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勤善劳务款7000元,下余8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三、其他别无争执。判决书生效后,因高国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李勤善即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高国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
被执行人孙振勇,男,1976年1月8日生,汉族,住滑县老庙乡西塔邱村157号。 原告张红杰诉被告孙振勇、沈素娥、第三人张国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豫0526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孙振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红杰借款人民币157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孙振勇、沈素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红杰借款人民币226000元及利息;三、驳回原告张红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生效后,因孙振勇、沈素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张红杰即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振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
被执行人沈素娥,女,1976年8月10日生,汉族,住滑县老庙乡西塔邱村157号。
原告张红杰诉被告孙振勇、沈素娥、第三人张国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豫0526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孙振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红杰借款人民币157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孙振勇、沈素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红杰借款人民币226000元及利息;三、驳回原告张红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生效后,因孙振勇、沈素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张红杰即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沈素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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