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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用没收财产来偿还债务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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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5: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当发生经济犯罪时,法院一般都会要求没收财产,如果犯罪人还有未还清的债务,债权人要求用其被没收的财产来偿还其债务是否可以呢?针对这些问题也是生活中大家比较常见的问题之一,所以今天广州清账公司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解答。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经债权人请求。

  2、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

  3、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来偿还。

  4、必须是正当的债务,如合法的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等。

  没收财产的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1、债务人由于犯罪而被没收财产时,为不使债权人蒙受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但如没收的财产是赃款、赃物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还债。

  2、并科式

  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3、选科式

  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

  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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