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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只有这2种情况,离婚时才可以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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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17: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况有:离婚时一方存在重婚的、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下,可以认定为离婚过错方,那么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哪种情况下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台州市私家侦探为你解答

  一、哪种情况下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

  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况有: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程序规定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一方多分财产的认定情况,一般就是法律上规定的离婚赔偿的相关条件,在存在上述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在离婚判决中,主张对有过错的一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具体情况下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商认定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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