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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广州禅武堂解答面对受胁迫签下的借条构成胁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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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6: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钱是属于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借钱要在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进行,借钱时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那么借钱时威胁对方会不会构成胁迫?下面由广州禅武堂讨债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借钱时威胁对方是否构成胁迫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钱时威胁出借人的,是会构成胁迫的,胁迫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受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借钱不还起诉流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广州禅武堂讨债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钱时威胁出借人的,是会构成胁迫的,胁迫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受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广州讨债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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