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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今年4月广州正式出台《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的资金奖补。
近日,2021年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第三期)对外公示,时尚公寓出租第三期补贴类项目的奖补金额达5241万,奖励类项目的奖补金额达112万。
从4月至今,广州共发放三期补贴类项目的奖补金额累计约37.3亿元,奖励类项目的奖补金额累计约379.5万元,两项合计约37.65亿。
根据《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等。
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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