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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量刑三年以上是不是不能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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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22: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柳州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的,取保的条件之一是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那么量刑三年以上是不是不能取保?下面由天津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量刑三年以上是不是不能取保
  量刑可能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GA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GA机关执行。
  二、怎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取保候审申请,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二)GA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GA机关,并告知GA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GA机关。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GA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GA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量刑可能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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