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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什么是加药装置,加药装置在使用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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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20: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在夫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的时候,就可以申请离婚,要是家里面还有小孩子的话,就要决定小孩子的归属权呢,一般男孩子归谁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劳动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给小孩子的归属权这种问题要考虑到是不是在哺乳期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对于哺乳期的时候一般都是给的母亲,其他方面的话,要考虑到孩子未来成长方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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