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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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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3: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在男女双方结婚后,所有的开支都是夫妻共同开支,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的收入,可是很多农村出来的人结婚前农村里还有房屋,那么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下面由上海离婚房产律师为读者们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是在婚前就进行登记的,一般是婚前财产。但是往往农村的房屋是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在离婚时很容易就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进行辩论。所以在婚前可以进行登记或者是约定是最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自己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归谁
  对于产权的归属具体分析如下:
  1、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买房,不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都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
  至于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只要不能证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如果离婚,婚前付首付的一方在拥有房屋产权的同时,还应当返还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
  至于房屋增值的部分,由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对共同还贷的配偶进行补偿。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一般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是自己付首付,但考虑到以后两人会结婚等因素,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子的产权是属于双方的,但根据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不同,行为的性质也不同。
  1、如果在婚前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的行为性质相当于付了首付并拥有房子产权的一方,将作为自己的婚前财产的产权赠送了一半给自己的未来配偶,属于赠送行为。
  2、如果在婚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特别的约定,依据规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自己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二者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约定。
  其实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婚前财产和是否是农村房屋并没有任何关系,其实只要是婚前购买的或者婚前所有的东西都是属于婚前财产,只有婚后产生的收入购置的物品所有权才是夫妻间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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