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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关于离婚房子可以分给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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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2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之后双方可能都会在和其他的人结婚,为了避免财产不能够继承到儿子,可能会在离婚的时候就将房子分给儿子,那么这样的方式合法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著名婚姻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关于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房产归子女所有”这项条款,是非常具有争议的。
  观点一:该条款受合同法约束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将房产划分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
  事实上,涉及到不动产的赠与,是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也就是说赠与房产只有在办理过户之后,才算是彻底完成赠与过程。而在实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是因为没有及时办理过户,引发纠纷的不在少数。因此,如果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千万不要只停留在协议上,为了避免扯皮,应抓紧时间尽快办理过户。
  观点二:该条款受婚姻法约束
  《离婚协议》是解决人身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的关系不只是简单的《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关系。
  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前提,夫妻登记离婚,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在向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前,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而登记离婚后,因协议目的达到,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虽然《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有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权利,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离婚的时候房子是可以分给儿子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就可以分给儿子,最好再分给儿子的时候就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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