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11-20 20:00:54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女性在结婚的时候,娘家给了些她陪嫁的钱进入到男方的家庭中,后来夫妻的感情维持时间不够久,双方打算离婚的时候,就对于陪嫁的钱是否为共同财产而发生争议,女方认为陪嫁的钱属于婚前财产,那么究竟是不是呢?虹口律师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一、陪嫁的钱算婚前财产吗
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目前来说,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但是一般法院会把登记结婚前的嫁妆当作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如果结婚登记后带来的嫁妆,则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嫁妆和彩礼在离婚时都纠缠在一起,因此离婚时嫁妆具体怎么处理,还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补充,根据我们的民间婚俗一般情况下陪嫁的东西是对女方的赠与。因此陪嫁的东西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如果对于陪嫁的钱等等发生了疑问,不知道它们是否为婚前财产的情况时,就应该要委托给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