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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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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20: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今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的财产,那么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不支付经济补偿款的,受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不支付经济补偿款的,受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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