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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 婚前按揭房分配后应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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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5 17:27:57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
  房屋的购买途径有很多种,现目前来说,很多人一般都采用按揭付款的方式进行付款,但是还是有一些人会使用直接进行购买的方式进行,两种付款方式都是可以运用的。下面就由上海律师咨询在线咨询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前按揭房分配后应补偿吗?
  既然《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按揭房子归属一方所有了,那么另一方是不是就得不到任何利益呢?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下面本文为您具体分析:
  (一)另一方可以得到的款项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另一方还是可以得到以下的款项的: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款项的一半。这笔款项具体是指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这部分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2、房屋增值款项的一部分。房屋增值款项属于财产的自然增值,这部分增值的分配是与个人具体还贷的数目成比例的。
  3、另外法律还规定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双方还可以约定婚前按揭房的归属
  对于该类房产的归属,首先强调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因此,建议在婚前或者结婚时双方应该通过协议明确房产产权的归属问题,或者在房产归属一方的情况下,针对另一方的补偿方法。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上述规定确定了“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原则,同时要求取得产权一方根据还贷情况给与另一方补偿。
  二、婚前按揭房离婚时归谁?
  (一)《婚姻法解释(三)》的新规定
  按新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二)《婚姻法解释(三)》的新规定首次明确了个人按揭购房的归属问题
  按照这个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部分贷款未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这样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婚前个人按揭购房的归属问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离婚需要分割按揭房的,可以双方事先约定,或者由另一方获得部分款项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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