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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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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
我们知道对于**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是不道德的,法律上也是不允许。但是现实社会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那么13岁**300元如何处罚?下面就由广州刑事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13岁**300元如何处罚
**300元,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涉嫌**,构不成犯罪,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但因是未成年人,可免除相关处罚,以批评教育为主。
《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九条**、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自己家的财物如何处罚
根据《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因种种原因限制而**数额不大,而又转为**家庭亲属财产的;因**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
家庭成员勾结外人**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行为。构成**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13岁**300元的行为是属于**,但是不会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就可以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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