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2-1-14 12:54:19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用婚前财产帮丈夫还债离婚是赠与吗?下面跟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一起来了解下;
用婚前财产帮丈夫还债离婚竟被判赠与。“婚后,我用自己的两万元钱,替丈夫偿还了他婚前的个人债务,这笔钱他是不是应该还给我。”夫妻俩闹离婚,妻子在财产分割中,想要回替丈夫偿还的债务,为此,夫妻俩两上法庭,妻子最终能否讨回?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
35岁的田*民家住石河子市4小区,六年前,他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于-桦相识并结为夫妻。妻子于-桦说,“结婚前,我自己存了几万元积蓄,婚后,我得知丈夫婚前曾因和朋友合作做生意亏损,欠了两万元,我没多想,就主动用自己婚前的存款替丈夫偿还了他的债务。”
结婚几年后,田*民和于-桦因性格不和,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互不信任,甚至多年分居。于-桦几次与田*民协议离婚,但均因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未离成。今年6月,于-桦将丈夫田*民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庭上,于-桦表示:“我们感情已经破裂,没办法再在一起继续生活,我要求离婚,同时,我用婚前自己的钱给田*民偿还了他婚前的个人债务两万元,他应该把这笔钱还给我。”
这笔两万元钱,丈夫是否该偿还妻子?一审法院审案认为,于-桦用婚前个人存款为田*民偿还个人债务,本着“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前个人债务由各自偿还”的原则,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田*民返还于-桦的两万元。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田*民认为:“于-桦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她的婚前财产偿还我的债务,这种行为是属于她的自愿赠与行为。何况,就算属于我个人的债务,于-桦在六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向我主张过权利,从时间上来说,也早已过了诉讼实效。”为此,田*民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8月,向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院在调查核实后认为,于-桦用婚前财产在婚后替田*民偿还婚前债务是自愿的,不存在胁迫、欺诈及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是于-桦自愿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所以,应视为是赠与行为。
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于-桦要求田*民返还婚前财产2万元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为化名)
律师说法:
律师:从另一个角度讲,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尚存的债权债务。对已不存在的财产不应当分割。于-桦在婚后将其婚前财产替田*民偿还了婚前债务,该婚前财产实际已经不存在,所以于-桦主张田*民返还该笔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